我見我思-郎朗的暴發戶俱樂部
http://news.chinatimes.com/reading/11051306/112012041900508.html
郎朗千萬會所曝光 謝絕暴發戶
http://udn.com/NEWS/ENTERTAINMENT/ENT8/7035498.shtml
一般藝人不論是流行或古典稍有成就,行有餘力或許會發展另外的商業才能,利用音樂的成就經營別的事業,但通常會是發掘新人,經紀等商業目的;或公益,慈善等.前者有古典樂 Anne Sophie Mutter, 帕爾曼,麻吉的黃立成,甚至於 Justin Beiber 等人;後者有 Sting 的雨林基金會,Elton John 的愛滋基金會等
無論是以什麼項目經營另外的事業,跨行去開餐廳,賣個人品牌服飾.......,在資本社會都OK!開公司賺錢並沒有不對,能提供工作機會就是一個值得敬重的事!即使你只經營個人會館讓粉絲參觀,只要不獅子大開口海削也沒人會反對!但沒有人是大辣辣地撈錢,成立高級會員俱樂部,高達12萬8000元的會費,還擺出清高的拒絕”暴發戶”,這種姿態真是令人作嘔!叮
人家白手起家獲利成為富豪,就算是公認的”暴發戶”,其中也許有很多不為人知的艱辛,都有值得尊重之處,憑什麼你可以取笑人家”暴發戶”?你自己的行為有比他們高尚嗎?
你可以賺錢,愛賺多少憑本事,但不要以這種不屑的態度對你的顧客,對社會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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